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2020-06-28 11:11:39上一篇 | 下一篇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享受主体:

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享受条件:

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优惠内容:

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32-12333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实施期限:
2019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5日。